各会员、理事、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苏科技规〔2018〕1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章程》、《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发明创业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技人才奖、发明人奖的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历届回顾
2018-2024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来自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临沂、济宁、日照、盐城、南京等地市,累计评出299个项目和科技人才授予科学技术奖。其中:突出贡献奖6项;企业技术创新奖7项;科技人才奖49人、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5人;发明人奖2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科技创新奖一等奖33项、二等奖84项、三等奖112项。
二、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主要是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个人提名。
提名单位应符合《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符合提名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企事业科研单位等组织机构应当与徐州市发明协会签订提名单位合作协议。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结合被提名主体的性质和创新特点,按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优秀项目、人选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相关人才政策,对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为支持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由提名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单位的项目提名、初审,未签订《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合作协议》的单位限报5项(包括科技人才奖),已经签订提名单位合作协议的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数量提名,一般限报10项(包括科技人才奖)。
三、提名要求
(一)总体要求
被提名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以江苏省范围内为主和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自愿提名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的成果;或者以江苏省范围内为主和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自愿提名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可以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二)科技人才奖提名要求
科技人才奖包括突出贡献奖、科技人才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和发明人奖。突出贡献奖、科技人才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和发明人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贡献的,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科技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杰出科技专家、学者、发明人。
(三)科学技术项目奖
1.被提名的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奖),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
基础类项目: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提高淮海经济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应用类科技项目。被提名项目应是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五元价值较高的科技成果。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淮海经济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鼓励提名聚焦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2.项目名称(不超过30字):课题在批准立项时的名称,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也可按照科技成果评价(鉴定)报告上的名称填写。单一任务来源的项目名称应与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中的项目名称一致。多个相关任务来源的项目名称,应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主要科技创新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使用xx 研究的表述,不得出现企业名称和具体商品品牌等字样。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完成;
(2)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须近3年(2022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全职工作。
(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5)第一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6)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7)2022—2024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8)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9)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10)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科技伦理、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11)若被提名项目是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条件(1)—(10)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被提名的科普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0)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四)基础研究突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突出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20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全职工作。
(五)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所在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近3年(2022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所在单位全职工作。
(六)企业技术创新奖、发明创业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3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经济效益近3年连续增长。
6.曾获得过2020—2024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企业技术创新奖,本年度不被提名。
(七)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1年(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科教水平,增强江苏及淮海经济区周边城市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的,不再被提名。
四、公示要求
(一)提名前公示
提名单位正式提名前,应在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的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和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二)提名受理后公示
正式提名受理后,徐州市发明协会实行形式审查合格项目、综合评审结果二阶段公示制度。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等;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拟奖励等级等。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有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徐州市发明协会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过期不予受理。
五、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洁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单位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还应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责任。实施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的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三)切实落实廉洁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纪律二十条》精神,强化科技奖励工作各类主体的责任机制,严格遵守“七项承诺”“九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洁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一)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
1.《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是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名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2.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得调整,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1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基础类项目不填《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1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应用类项目不填《代表性论文论著情况》,提交的已授权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论文等)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提交的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1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1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
3.基础研究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1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应为发明人之一。
4.关于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材料要求。企业技术创新奖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被提名企业为权利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1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论文作者中应包括被提名人和合作单位在职科研人员,且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应为被提名人或合作单位在职科研人员;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被提名人应为发明人之一,合作单位应为权利人之一。
5.《提名书》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将各种附件正本扫描排版打印、竖装,A4纸型,《提名书》与各种材料的复印件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提名书》2025年度版本
提名材料必须按照徐州市发明协会制作的科学技术奖《提名书》2025年度版本进行填写,可在徐州市发明协会网站http://www.xzfm.org或http://www.xzfm.org.cn通知公告栏目或市发明协会QQ群:184295696共享文件下载。
(三)第三方评价要求。
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按照《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文件要求,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GB/T
40147-2021《科技评估通则》和T/XAI
2-2024《科技成果评估规范》团体标准的有关要求,全面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等多元价值,由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联合开展科技评估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其结果可作为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优先提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提名单位审查和评审
各提名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要对提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评审,提名单位应明确各提名奖种和推荐等次的建议,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提名材料真实可靠,提名程序规范公正。
七、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名材料报送内容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2.各奖种均应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提名书1份、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附件材料中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和科技查新报告均应在报送材料时提供复印件,原件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保管;提名单位和提名人提供的资料,评奖结束后由徐州市发明协会秘书处负责销毁,所有受理材料概不退回。
3.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提名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
4.每个提名项目要报送简要文字说明和相关图片的word格式电子版1套,其中文字说明不超过500字,相关图片电子版2—3张,用于获奖成果宣传。
(二)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提名材料应采用邮寄方式报送。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欣欣路1号澳东印象城酒店B号楼308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州市发明协会 张红丽
电话:0516-85858688,18626009697
电子邮箱:734467900@qq.com,QQ群号:193908896,微信号:13705215499(请用:姓名+单位全称,申请添加微信好友)。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欣欣路1号澳东印象城酒店B号楼308室。
邮政编码:221008
附件一: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2025年度提名工作手册)
徐州市发明协会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徐州市发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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