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二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五)热心发明事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和相关公益活动。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八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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