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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3 22:06:12来源:徐州市发明协会
 

徐发协字〔201925

关于2020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

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理事、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的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苏科技规〔2018133号)、《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章程》、《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历届回顾及意义

2018-2019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来自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临沂、济宁、日照等地市,累计评出109项成果授予科学技术奖。其中:突出贡献奖4项;企业技术创新奖3项;科技人才奖16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科学技术项目奖(科技创新奖)一等奖10项、二等奖32项、三等奖43项。

根据《徐州市科学技术局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6023号提案的答复》(徐科案〔20197号)文件精神,社会力量奖不分等级,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同其他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建议将“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等区域性社会力量奖纳入“彭城英才计划”,对接“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杰出科技人才”等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在职称评定和人才评价等过程中给予参考。

二、提名要求

2020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项包括“突出贡献奖”、“科技人才奖”、“发明创业奖”、“民间发明家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项目奖(科技创新奖)”等奖种。提名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以江苏省范围内为主和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自愿提名的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的成果;或者以江苏省范围内为主和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自愿提名的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一)科技人才奖提名要求

科技人才奖包括突出贡献奖、科技人才奖和民间发明家奖。

1.突出贡献奖、科技人才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贡献的,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科技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杰出科技专家、学者。

2.民间发明家奖授予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或发明专利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事迹感人,影响深远的发明人。

(二)科学技术项目奖(科技创新奖)

2020年度科学技术项目奖(科技创新奖),请根据被提名项目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基础类成果按专业所属范围选择填写。

1.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成熟度较高、技术创新度突出、技术先进度领先。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1年(201911日)前完成主要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淮海经济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提供的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其他知识产权。

2.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淮海经济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1年(201911日)以上,不得超过8篇,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其他论文论著。

3.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取消被提名资格。

1)被提名项目应在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完成,牵头单位为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的独立法人单位;(2)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3)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410个核心知识产权和8篇代表性论文均未在历年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二)企业技术创新奖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911日前在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注册的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3.企业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创新成效明显。

4.企业标志性创新成果突出,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综合实力、经济效益近三年连续增长。

6.未曾获得过20182019年度徐州市发明协会企业技术创新奖。

(三)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被提名人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已与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1年(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在与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科教水平,增强淮海经济区及周边城市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三、公示制度

提名单位正式提名前,应在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和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材料报送。

正式提名受理后,实行形式审查合格项目、综合评审结果二阶段公示制度。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时间7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等;综合评审结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拟奖励等级、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有异议的人员或者单位请在公示阶段实名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徐州市发明协会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过期不予受理。

四、提名材料填写要求

1. 各奖种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提名书》是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和被提名企业法人需对提供的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材料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进行核实,确保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且将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上述情况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提名书》包括信息表和提名书正文两部分,信息表内容与提名书正文中对应部分内容应完全一致,打印字型不小于5号,电子版附件大小不超过5M,将各种附件正本扫描排版打印、竖装,A4纸型,与《提名书》合订,即为纸质版“复印件”。

应用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关键技术的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反映该成果实际应用1年(201911日)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基础类项目附件材料应包括反映科学发现的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论著,以及该代表性论文论著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所有核心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在提名书中使用的已转让的核心知识产权,需提供受让方知情同意证明和转让证明材料。所有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1911日前公开发表且主体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

2.提名材料必须按照徐州市发明协会制作的科学技术奖《提名书》2020年度版本进行填写,可在徐州市发明协会网站http://www.xzfm.org通知公告栏目或发明协会QQ群:184295696共享文件下载。

3.第三方评价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GB/T22900-2009《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和T/XAI 2-2019《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单位和企业自主完成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价并出具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其结果可作为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4.各提名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的项目提名,提名材料统一报送徐州市发明协会秘书处。

5.各提名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要对提名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和评审,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提名材料真实可靠,提名程序规范公正。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提名材料报送内容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结果以及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专家提名项目应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信正本。

2)科学技术项目奖(科技创新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2份(正本、副本复印件各1份,均含附件)。

3)附件材料中有关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和科技查新报告均应在报送材料时提供复印件,原件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保管;提名单位和提名人提供的资料,评奖结束后由徐州市发明协会秘书处负责销毁,所有受理材料概不退回。

4)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提名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

5)已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社会力量科技奖的不得再提名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

6)每个提名项目要报送简要文字说明和相关图片的电子版1套,其中文字说明不超过500字,相关图片电子版23张,用于获奖成果宣传。

2.报送时间

报送纸质提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930日,逾期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州市发明协会秘书处 孟庆才、侯昊

电话:0516-858586881370521549918952168388

电子邮箱:734467900@qq.comQQ群号:184295696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欣欣路1号澳东印象城酒店B号楼308室。

邮政编码:221008

附件:1.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2.突出贡献奖、科技人才奖和民间发明家奖提名书

3.企业技术创新奖、发明创业奖提名书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

5. 徐州市发明协会科学技术奖知情同意书

徐州市发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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