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发明协会费收取办法
为保障研究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民发〔2014〕166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结合研究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会员会费:
缴纳时间每年2月底前、标准:会长单位1家:5000元/年,副会长单位21家:3000元/年,理事单位63家:2000元/年,会员单位若干:1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
缴纳时间每年2月底前,标准:免费会员:10元/年(免费会员仅限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办理入会手续),收费会员:200元/年,可以一次性缴纳5年。
三、资料及通讯费50元/年。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支由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后生效。
五、本办法自2018年12月08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徐州市发明协会
2018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