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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发明协会费收取办法
时间:2018/12/3 23:02:09来源:徐州市发明协会
 

徐州市发明协会费收取办法

为保障研究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民发〔2014166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结合研究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会员会费:

缴纳时间每年2月底前、标准:会长单位1家:5000/年,副会长单位21家:3000/年,理事单位63家:2000/年,会员单位若干:1000/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

缴纳时间每年2月底前,标准:免费会员:10/年(免费会员仅限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办理入会手续),收费会员:200/年,可以一次性缴纳5年。

三、资料及通讯费50/年。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支由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后生效。

五、本办法自20181208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徐州市发明协会

                                 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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